绍兴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实体居住证将不再发放!
申领条件与原申领实体居住证条件一致,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及签注业务以在线“掌上办”为主、“网上办”为辅,线下“窗口办”为补充。
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使用本人手机登陆“浙里办”APP“流动人口专区”或“身份户籍”项目栏,通过身份验证后,选择居住地所在市、县(市、区),选择居住证申领类型,依次按照“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完成申请流程。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通知后,通过“浙里办”APP中的“我的证照”栏添加“电子居住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完成电子居住证的申领。
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申领电子证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即线下)办理相关业务,现场打印《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居住证申领流程图
电子居住证添加流程图
“浙里办”申领操作步骤
一、如何申领?
二、如何查询进度?
三、如何添加电子居住证?
电子居住证制证完成后,申领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添加:
途径1:打开“浙里办”APP,在首页顶端找到“卡包”,点击进入后点击“添加证照”,在弹出的搜索栏里输入“居住证”,找到并完成添加
途径2:在“浙里办”APP首页右下角点击“我的”,在“我的证照”专栏点击“更多”,选择居住证并添加证照
使用电子居住证时,登陆“浙里办”APP,完成人脸识别验证后,即可查看、展示本人的电子居住证。
已领取电子居住证的群众如需纸质凭证,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电子居住证,现场打印《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与原实体《浙江省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持证人在居住地县(市、区)域内可依法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电子《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签注一次,确保证件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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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人口服务管理支队
编 辑 | 唐 鋆责 编 | 杨 迪核 发 | 毛 丹